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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药品

替诺福韦(TDF)
替诺福韦(T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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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诺福韦(TDF)

替诺福韦(TDF)

适应症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

用法用量用于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 kg或以上),对HIV-1或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 mg(1片),每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对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最佳疗程尚未明确。

药品说明
服药指南
注意事项

【药品名称】

通用名:替诺福韦

商品名:TDF


【产地】

印度


【适用症】

适用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适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患者。


【用法用量】

1、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 kg或以上)

2、推荐剂量

1)对HIV-1或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 mg(1片),每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

2)对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最佳疗程尚未明确。体重小于35 kg的慢性乙肝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研究。

3、成人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剂量的调整:

在中至重度肾功能损害的受试者中给予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时,药物暴露显著增加。对基线肌酐清除率<50 mL/min的患者,应按照下文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

在此推荐的给药间期是根据在不同肾功能损害级别的非HIV和非HBV感染受试者,包括需要血液透析的晚期肾病的患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模型得出。

在中度到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尚未对这些给药间期调整建议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临床评价,因此在这些患者中应当密切监测对治疗的临床反应和肾功能。

对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50 - 80 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这些患者中应定期监测计算出来的肌酐清除率和血清磷。

4、对肌酐清除率发生改变患者的剂量调整(推荐300 mg给药间隔时间)

1)肌酐清除率使用理想(偏瘦)体重计算。

2)肌酐清除率50 mL/min:每24小时1次;

3)肌酐清除率30 - 49 mL/min:每48小时1次;

4)肌酐清除率10 - 29 mL/min:每72 - 96小时1次;血液透析患者:每7天1次或共透析约12小时后[一般每周1次(假定每周3次血液透析,每次大约持续4小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应当在完成透析后给药]

5)在肌酐清除率<10 mL/min的非血液透析患者中,尚未对替诺福韦的药代动力学进行评价,所以对这些患者没有给药建议。

6)尚无肾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给药建议数据。


【不良反应】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变性的中毒肝肿大

2、中断治疗后乙肝恶化

3、新发作或恶化的肾损害

4、骨矿物密度下降

5、免疫重建综合征(详见说明书)


【禁忌】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禁用于先前对本药物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1、替诺福韦治疗前注意事项:

在治疗前,患者应该进行一些相关的“基线”检查。替诺福韦治疗前的基线检查包括:乙肝血清学检查(乙肝五项)、HBV DNA、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钾、钠、钙、磷)、尿常规和血细胞检查等。

2、替诺福韦治疗期间注意事项:

替诺福韦对初治患者或HBV DNA反弹的再治疗患者在开始治疗的3个月内有20%的患者在HBV DNA下降的同时出现一过性ALT升高。这是正常的治疗初期反应。继续治疗后,肝功能自动恢复正常。患者只需要注意监测肝功能,如果ALT过高,或出现肝炎相关症状,可以给予适当的保肝、抗炎及对症治疗。

替诺福韦对肾小管有潜在的毒性,其毒性与药物剂量相关。治疗5年,血清肌酐升高的发生率大约0.5%~2.8%,血磷降低的发生率大约4%,但在替诺福韦治疗期间仍然需要定期监测血清肌酐和血磷,发现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剂量或给予补磷治疗。


【贮藏】

密封、30℃以下干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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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指南

1、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儿童患者(35 kg或以上)

2、推荐剂量

1)对HIV-1或慢性乙肝的治疗:剂量为每次300 mg(1片),每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

2)对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最佳疗程尚未明确。体重小于35 kg的慢性乙肝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研究。

3、成人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剂量的调整:

在中至重度肾功能损害的受试者中给予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时,药物暴露显著增加。对基线肌酐清除率<50 mL/min的患者,应按照下文调整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的给药间期。

在此推荐的给药间期是根据在不同肾功能损害级别的非HIV和非HBV感染受试者,包括需要血液透析的晚期肾病的患者中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模型得出。

在中度到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尚未对这些给药间期调整建议的安全性和疗效进行临床评价,因此在这些患者中应当密切监测对治疗的临床反应和肾功能。

对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50 - 80 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这些患者中应定期监测计算出来的肌酐清除率和血清磷。

4、对肌酐清除率发生改变患者的剂量调整(推荐300 mg给药间隔时间)

1)肌酐清除率使用理想(偏瘦)体重计算。

2)肌酐清除率50 mL/min:每24小时1次;

3)肌酐清除率30 - 49 mL/min:每48小时1次;

4)肌酐清除率10 - 29 mL/min:每72 - 96小时1次;血液透析患者:每7天1次或共透析约12小时后[一般每周1次(假定每周3次血液透析,每次大约持续4小时)。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应当在完成透析后给药]

5)在肌酐清除率<10 mL/min的非血液透析患者中,尚未对替诺福韦的药代动力学进行评价,所以对这些患者没有给药建议。

6)尚无肾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给药建议数据。

具体使用方案请咨询专业医师

【注意事项】

1、替诺福韦治疗前注意事项:

在治疗前,患者应该进行一些相关的“基线”检查。替诺福韦治疗前的基线检查包括:乙肝血清学检查(乙肝五项)、HBV DNA、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钾、钠、钙、磷)、尿常规和血细胞检查等。

2、替诺福韦治疗期间注意事项:

替诺福韦对初治患者或HBV DNA反弹的再治疗患者在开始治疗的3个月内有20%的患者在HBV DNA下降的同时出现一过性ALT升高。这是正常的治疗初期反应。继续治疗后,肝功能自动恢复正常。患者只需要注意监测肝功能,如果ALT过高,或出现肝炎相关症状,可以给予适当的保肝、抗炎及对症治疗。

替诺福韦对肾小管有潜在的毒性,其毒性与药物剂量相关。治疗5年,血清肌酐升高的发生率大约0.5%~2.8%,血磷降低的发生率大约4%,但在替诺福韦治疗期间仍然需要定期监测血清肌酐和血磷,发现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剂量或给予补磷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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